重庆-2026-04-23 00:00:0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杰菲尔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苏鲁商贸城七号楼***号***、***、***室
被投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因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程序违法,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导致投诉人丧失竞标资格,针对质疑的解释缺乏事实依据,事实上投诉人于*月**日寄出的《质疑函(*)》,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采购人设置“萝卜招标”,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涉及串标行为。*.开标结果显示的分数异常,指向性极其明显,排除其他竞标企业,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以及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铥激光治疗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杰菲尔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苏鲁商贸城七号楼***号***、***、***室
被投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因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程序违法,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导致投诉人丧失竞标资格,针对质疑的解释缺乏事实依据,事实上投诉人于*月**日寄出的《质疑函(*)》,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采购人设置“萝卜招标”,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涉及串标行为。*.开标结果显示的分数异常,指向性极其明显,排除其他竞标企业,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以及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