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30 00:00:00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运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内环南路***号二区**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新市场铁路新村**号
被投诉人*: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幢*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涉嫌违法分包医疗器械核心部件,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法规。*.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的政策,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灯床塔设备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运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内环南路***号二区**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新市场铁路新村**号
被投诉人*: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幢*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涉嫌违法分包医疗器械核心部件,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法规。*.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的政策,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