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2026-05-22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哈巴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2026-05-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年中央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四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先科正大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北大道

被投诉人:新疆建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哈巴河县****年中央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四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高价中标,损害了该公司及其他合法供应商的公平竞争的权利,违反了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损害公共利益。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且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评分存在严重畸高畸低情形,中标单位的商务技术评分畸高,接近满分,而我公司在商务部分满分且技术方案完善、具体、可操作性极强的情况下,商务技术得分与中标单位相差*分,明显背离常理,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查明的事实:经本机关对评标视屏及打分情况的核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不存在畸高畸低、异常偏离或违反评分标准的情形。投诉人仅以中标人得分高于投诉人、投标文件页数差异为由主张评分违法,缺乏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规定,本项目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报价在预算范围内,不存在高价中标违法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及财政部国库司关于评分“畸高、畸低”的相关解释,评分畸高畸低主要是指评审小组内不同专家对同一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打分存在显著差异。经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或显失公正的情形。专家依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如方案页数、具体指标响应等)进行打分属于正常专业判断,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财政局或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巴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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