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6-03-09 00:00:00
马年伊始,易宝送政策讲解“新春实务包”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大家快速掌握政策要点,小易梳理了这份简版指南,助您抢占马年政采先机!
新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认定标准与价格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评审中享受**%的价格扣除。新政要点如下:
什么是“本国产品”?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粘贴或印刷品牌、简单上漆、磨光和分装等细微操作)。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核心政策优惠:价格评审最高可享**%价格扣除
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竞争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达到**%以上,则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如同时满足本国产品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操作指南:各交易主体如何落实新政?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需在投标或响应文件中主动出具真实、准确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这是判定产品是否属于本国产品的主要依据。不出具则无法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必须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新政策旨在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对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园区集采将积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落地服务,持续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