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0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1
西藏/那曲 变更澄清
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0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那曲-202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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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补充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号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号补遗书。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有,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概算批复的初步设计费作为基数的***%,交易系统中最高投标报价设置为***元,若报价为**%,则填写为*.**。现更正为:*有,最高投标限价:最终概算批复的初步设计费作为基数的***%,交易系统中最高投标报价设置为***元,若报价为**%,则填写为**.**。 二、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改变,因此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变。 三、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贡布多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