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55号)
2026-05-2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55号)
吉林/长春-2026-05-21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5-21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市华仁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幢、*幢
被投诉人*: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凌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南,安全科技产业园**号楼*层*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江苏凌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生命探测设备(*)(*****)、生命探测设备(*)(*****)不满足采购文件中“雷达主机尺寸:≤*****×*****×*****”的技术参数要求;生命探测设备(*)(*****)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包装:雷达主机与配/附件分立,非箱式一体结构”“振动传感器:采用圆柱形设计”的技术参数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