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21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5-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鄯善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信息化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栋*单元**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鄯善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地址:鄯善县老城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鄯善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方在回复中提及希沃、科大讯飞品牌能够同时**点触控、屏幕亮度*****/㎡对比度≥****:*,并不属实。
投诉事项*:在现代教学中,无线投屏已成为主流,强制要求前置****接口不仅增加了硬件成本,也与当前“无线化、简约化”的教育装备发展趋势不符。
投诉事项*:条强制要求落后的***接口,排斥主流******接口。
投诉事项*:招标方对安卓系统参数的回复存在严重逻辑错误,以“低端入门款”冒充“市场主流”误导采购,且过度配置涉嫌排斥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方对摄像头参数的回复严重脱离教学实际,虚构应用场景,且所谓“多品牌满足”系误导性陈述。
投诉事项*:招标方对快捷键参数的回复逻辑荒谬,将通用软件功能与特定硬件形态强行捆绑,且虚构教学场景必要性。
投诉事项*:招标方强制预装“同一品牌”教学软件的回复逻辑荒谬,属于变相指定品牌,且将企业营销宣传语直接转化为排他性技术壁垒。
投诉事项*:招标方强制要求提供画板软件***/****检测报告的回复逻辑荒谬,属于将基础功能测试与整机检测强行捆绑的变相加价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对该项目相关资料调查核实,项目参数能够形成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根据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乌鲁木齐市深蓝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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