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二标段变更公告(一次)
2026-05-21
宁夏/银川 变更澄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二标段变更公告(一次)
宁夏/银川-2026-05-21 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年)二标段变更公告(一次)

一、原合同编号:****************

二、原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年)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宁夏国旅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亲宁巷**号国贸新天地写字楼*座****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社会保障服务/交通运输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原合同变更条款号: 服务期限

八、合同变更日期:**********

九、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十、合同变更内容: 原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存在表述错误,为确保公务用程车服务合同条款合规准确,现将原合同中服务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原合同附件: 公务用车合同*国旅(*).***

十三、变更后合同附件: 合同*国旅.***

十四、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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