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144号地块商业商务金融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1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政储出(2025)144号地块商业商务金融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5-21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5-21 00:00:00
杭政储出(****)***号地块商业商务金融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 澄清申请内容: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是否可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可以。 问题*、澄清申请内容:*、招标文件中,****~***页,“表*~表*”的格式 ,是否参考《招标清单》中的“表*~表*”调整? *、《招标清单》中清单编制说明中“*.道路上交通标志标线及智能化按**元/**(除税价)计入。”这个“**元/**(除税价)”是暂定价?还是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招标文件中第**页,“暂列金额 ******.** 元”,《招标清单》中“表*中,暂列金额为******.**元。”是否以暂列金额 ******.** 元为准? 回复:*、是,参考《招标清单》中的“表*~表*”调整;*、投标单位自行报价,附件招标清单重新上传;*、以暂列金额 ******.** 元为准,附件招标清单重新上传。 问题*、澄清申请内容:招标文件***页“**.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承诺书》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请问是否提供招标文件****页的投标承诺书即可? 回复: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 问题*、澄清申请内容:*、招标文件***页“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中的任意*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请问需要提供系统内那个位置截图?*、本项目能否使用杭州线下购买的包年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年合同、保单、基本户转出证明、银行出具基本户证明是否满足?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原招标公告中第*.*条款调整如下: 调整前:“*.*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施工单位。 ” 调整后: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施工单位。 ”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条内容调整如下: 调整前:“*.□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调整后:“*.☑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