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6-05-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西昌市顺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西昌市****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并未将“人员职称”列为任何履约必要条件,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也均不要求职称;磋商文件第五章*.*.* 却设置职称评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仅以农业/林业/草业类中、高级职称计分,合计*分,该条款无其他任何履约能力评价维度。 质疑答复错误将个人职称等同于项目履约质量,无视本项目为纯实操施工,职称无法证明草种净度、发芽率、肥料养分、围栏安装精度等核心履约指标,其刻意回避该条款使得供应商需额外聘请持证人员、增加非必要用工与社保成本,显著抬高中小企业投标门槛,无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对具备实操经验、但无对应职称的中小施工企业形成直接排斥。
投诉事项*:项目技术门槛低、市场竞争充分,仅要求供应商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备案证明,无特殊资质、无技术壁垒。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的草原生态修复类似业绩方可计分,无业绩则不得分。该时间门槛直接排除新设立企业、近年未参与同类政府采购但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有技术积累与工艺流程但无近期中标业绩的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业绩时间限制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直接冲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西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