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费率 |
| 青岛路邦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年 | 供应商入围后,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要求
①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
*. 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供应商需按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向采购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结算清单中,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 维修工时费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执行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现行团体标准《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编号:*/*********** 一 ****)。维修工时单价不得高于 ** 元/小时。
维修材料费取费按照以下计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 *(*+配件管理率)。其中:配件管理率是供应商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的百分比,此加价率为出库或入库时产生的加价率,严禁出现二次加价。配件管理率不得高于 **%。不执行供应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对社会用车维修材料加价报价。不接受 * 报价。
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入围价格即为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第二阶段结算金额为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之和,严禁无故添加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生产要求
①具有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场地及人员等服务能力。
②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及车辆的装备物品安全负全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②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供应商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设备损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员工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③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⑤征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买、使用配件等物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伪劣产品或与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产品,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⑥汽车维修更换的旧件按规定回收,供应商应予配合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人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⑦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⑧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经营设施、经营设备、服务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征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②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③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④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 * 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⑤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征集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期整改、暂停结算、直至取
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的;
*.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多次服务不及时的;
*. 虚报项目、虚报工时、违规提高工时费或配件价格的;
*.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应急服务的;
*. 违反数据对接要求,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 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
*.技术保障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维修保养材料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用户投诉按照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执行。在服务场地内明显位置公示框架协议采购的计价公式、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以便于采购人对照采购。
(*) 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 年第 ** 号、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供应商对公务用车大、中型客车提供维修服务,要符合涉及国家有关客车运行安全规定要求。
(*)具有严格的维修材料管理体系和追溯制度。
①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可溯源追溯,严禁"三无"产品。
②及时填报车辆维修材料的入库信息,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凭证及发票留存不少于 * 年备查)。
③按规范填写出库信息(品牌、规格型号、用途、领用人等),不得使用翻新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④更换下的配件、总成零件,应当与采购人约定处理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处理方式。
(*)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以备征集人、采购人等查阅。
(*)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服务质量及保修期维修质保期不少于 ** 天或者 **** 公里(以先到为准),且不低于青岛市行业相关标准。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 * 日
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且须无偿为采购人提供同等功能的备用车辆或对采购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如超过 * 日供应商应提供备用车辆,用于公务工作。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委托具备同类以上资质的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免费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清洁、吸尘服务;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提供车辆年检服务。
(*)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服务人员组成
(*)供应商须成立本项目固定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供应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框架协议期限内,供应商服务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合理原因确需人员调整等的,供应商须向征集人提出书面材料及时更新调整。
(*)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定期沟通信息,核对账目,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所涉及货物的质量标准
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可溯源追溯,严禁"三无"产品。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入围后提供服务时,将按照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组织编写的《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版)计算维修时长,且不会无故提高材料成本,一经发现,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商务条件
(*)服务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 年。
(*)付款方式: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服务地点:各入围供应商的维修地点。
(*)服务保障: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 **.****** |
| 青岛博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 | **.****** |
| 青岛隆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 我公司承诺响应征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无偏离。 | **.****** |
| 莱西市驭华凯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完全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 完全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 **.****** |
| 青岛金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
之日起 *年 | 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 | **.****** |
| 青岛日之丰商贸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 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 青岛起动运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 年 | 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 **.****** |
| 青岛莱西市东方伟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年 | 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 **.****** |
| 青岛顺宇盛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 年 | 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 **.****** |
| 青岛盛润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 年 | 完全满足征集人要求 | **.****** |
| 莱西市亨通通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 供应商入围后,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要求
①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
*.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供应商需按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向采购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结算清单中,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工时费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执行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现行团体标准《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编号:*/****************)。维修工时单价不得高于**元/小时。
维修材料费取费按照以下计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配件管理率)。其中:配件管理率是供应商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的百分比,此加价率为出库或入库时产生的加价率,严禁出现二次加价。配件管理率不得高于**%。不执行供应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对社会用车维修材料加价报价。不接受*报价。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入围价格即为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第二阶段结算金额为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之和,严禁无故添加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生产要求
①具有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场地及人员等服务能力。
②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及车辆的装备物品安全负全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②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供应商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设备损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员工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③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⑤征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买、使用配件等物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伪劣产品或与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产品,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⑥汽车维修更换的旧件按规定回收,供应商应予配合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人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⑦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⑧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经营设施、经营设备、服务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征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②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③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④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⑤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征集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期整改、暂停结算、直至取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多次服务不及时的;
*.虚报项目、虚报工时、违规提高工时费或配件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应急服务的;
*.违反数据对接要求,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 | **.****** |
| 青岛鲁商华东工贸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 供应商入围后,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要求
①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
*.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供应商需按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向采购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结算清单中,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工时费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执行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现行团体标准《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编号:*/****************)。维修工时单价不得高于**元/小时。
维修材料费取费按照以下计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配件管理率)。其中:配件管理率是供应商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的百分比,此加价率为出库或入库时产生的加价率,严禁出现二次加价。配件管理率不得高于**%。不执行供应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对社会用车维修材料加价报价。不接受*报价。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入围价格即为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第二阶段结算金额为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之和,严禁无故添加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生产要求
①具有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场地及人员等服务能力。
②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及车辆的装备物品安全负全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②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供应商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设备损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员工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③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⑤征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买、使用配件等物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伪劣产品或与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产品,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⑥汽车维修更换的旧件按规定回收,供应商应予配合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人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⑦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⑧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经营设施、经营设备、服务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征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②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③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④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⑤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征集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期整改、暂停结算、直至取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多次服务不及时的;
*.虚报项目、虚报工时、违规提高工时费或配件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应急服务的;
*.违反数据对接要求,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 | **.****** |
| 青岛春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 供应商入围后,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要求
①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
*.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供应商需按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向采购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结算清单中,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工时费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执行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现行团体标准《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编号:*/****************)。维修工时单价不得高于**元/小时。
维修材料费取费按照以下计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配件管理率)。其中:配件管理率是供应商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的百分比,此加价率为出库或入库时产生的加价率,严禁出现二次加价。配件管理率不得高于**%。不执行供应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对社会用车维修材料加价报价。不接受*报价。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入围价格即为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第二阶段结算金额为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之和,严禁无故添加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生产要求
①具有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场地及人员等服务能力。
②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及车辆的装备物品安全负全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②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供应商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设备损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员工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③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⑤征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买、使用配件等物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伪劣产品或与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产品,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⑥汽车维修更换的旧件按规定回收,供应商应予配合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人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⑦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⑧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经营设施、经营设备、服务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征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②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③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④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⑤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征集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期整改、暂停结算、直至取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多次服务不及时的;
*.虚报项目、虚报工时、违规提高工时费或配件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应急服务的;
*.违反数据对接要求,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 | **.****** |
| 青岛华盛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所投报价(即通过计算得出的*****区间内的数字) | 详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文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 供应商入围后,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及《青岛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要求
①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
*.结算票据及取费标准,供应商需按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向采购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结算清单中,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工时费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
工时定额:执行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现行团体标准《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编号:*/****************)。维修工时单价不得高于**元/小时。
维修材料费取费按照以下计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配件管理率)。其中:配件管理率是供应商维修保养材料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的百分比,此加价率为出库或入库时产生的加价率,严禁出现二次加价。配件管理率不得高于**%。不执行供应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对社会用车维修材料加价报价。不接受*报价。供应商入围后,第一阶段入围价格即为第二阶段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最终成交价格。第二阶段结算金额为维修工时费与维修材料费之和,严禁无故添加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生产要求
①具有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场地及人员等服务能力。
②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及车辆的装备物品安全负全责,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②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供应商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设备损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员工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③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⑤征集人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买、使用配件等物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伪劣产品或与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的产品,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⑥汽车维修更换的旧件按规定回收,供应商应予配合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采购人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⑦设立应急电话,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⑧框架协议期限内,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经营设施、经营设备、服务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自觉接受征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服务措施、履约情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
②入围服务商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接受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③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山东省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青岛站”进行数据及相关信息维护。
④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专门负责人员、服务车辆等信息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超过*周以上不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暂停服务等。
⑤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征集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期整改、暂停结算、直至取消入围资格、解除框架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参加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多次服务不及时的;
*.虚报项目、虚报工时、违规提高工时费或配件价格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应急服务的;
*.违反数据对接要求,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