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2026-05-21 00:00:00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镇自然资挂[****]**号)
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租赁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 | 宗地总面积:****.**平方米 |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石材交易中心北侧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 | |
| 主要用途:一类工业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一类工业 | ****.**平方米 | 三级 | ||
| 区位:中间区 | 投资强度: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保证金:**.*万元 | |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挂牌租赁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 到****://***.**.***.*:****/********/***********获取挂牌租赁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 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活动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租赁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 **:**:**至**********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租赁方式及租金 *.采用公开挂牌租赁方式。 *.该地块租赁期限**年,年租金标底为出让评估总价值***.**万元的*%即*.**万元,租金缴纳方式为*年一周期缴纳,首期租金标底为*.**万元的五倍即**.**万元;第二期租金以首期租赁成交价格上浮**%,周期*年;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金基础上上浮**%,周期*年;第四期租金在第三期租金基础上上浮**%,周期*年。 *.租金逾期处理: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租赁方催缴后仍未足额支付的,租赁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方可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退出机制及租赁期满后续处理情况 *.自愿退出:租赁期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的,应提前*个月向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已缴纳的当期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签定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土地及地上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由租赁方无偿收回。 *.强制退出: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方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租金不予退还,该宗土地上全部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无偿归租赁方所有,租赁方可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日,经催缴后仍未足额支付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或违规转租土地的;(*)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的;(*)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的。 *.租赁期满后续处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继续使用的,应提前*个月向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长期租赁或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应;承租人如不继续使用的,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自行清理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将土地无偿交还租赁方。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承租人可将地上全部建(构)筑物无偿移交租赁方,无需自行拆除清理。双方未达成移交协议且承租人逾期未清理完毕的,租赁方有权依法处置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首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须先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自然人参与须知: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完成入场登记及账号获取,再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部电话:********) *.竞得人在报名时需缴纳**.**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租金,租金差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补齐。 *.承租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需严格按照工业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违规转租、违法规划建设等行为。 *.承租人足额缴纳首期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后,可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租赁)。? *.租赁地块由镇宁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同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承租人,移交时双方需签署地块交地确认书,明确移交时间、地块现状等事项。? *.租赁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需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可开工建设,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开工。? *.本方案由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楼***
联 系 人:卜倩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银行账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