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1 00:00:00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主动回应
****年*月*日起,长丰县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项目持续**个自然月,现将项目补贴对象、相关要求及补贴流程公告如下:
一、补贴详情
*.补贴对象。居住在本县范围内年满**周岁、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含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一是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间在**天以上,含**天);二是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天以内);三是日间托养(白天在机构获得专业服务,晚上回家居住);四是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服务,详见机构服务清单)。
另外,对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也可享受相应补贴。
*.补贴形式及标准。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托服务抵扣比例为**%,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元。
二、补贴申请、核销流程
*.申请能力评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添加老人信息后可预约能力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或定点评估。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才能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发放电子消费券。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电子消费券将于每自然月第一天自动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电子消费劵有效期为*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本人、代办人或养老服务机构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机构选择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公司等,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上述明确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劵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三、咨询方式
有疑问可咨询长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或各镇(区)民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