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5-21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邦(南平)硅材料有限公司南平三邦年产*万吨硅溶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邦(南平)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三邦(南平)硅材料有限公司南平三邦年产*万吨硅溶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邦(南平)硅材料有限公司南平三邦年产*万吨硅溶胶项目位于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万*/* 硅溶胶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
根据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配酸区外*** 的包络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再生树脂废水采取碱中和+*** 蒸发器除盐处理,循环使用不排放;初期雨水收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闽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储罐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项目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初期雨水池,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进行联通。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土壤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环保工作,建立污染治理运行档案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氨氮*.*** */*,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按*.**倍管理,即需获得化学需氧量**.*** */*、氨氮*.*** */*。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