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26-05-21 00:00:00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流动人事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房屋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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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流动人事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房屋租赁服务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流动人事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流动人事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用房租赁项目,共分为*个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障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活动的正常开展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需租赁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桑坡路与临淄大道交叉路口东北***米的方正北金城一楼和负一楼作为人才市场招聘服务大厅及档案管理专用业务用房。该场所原已长期作为我区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核心业务用房使用,租赁期间,我方已根据人才招聘大厅公共服务需求及档案库房管理“十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污染)的特殊行业标准,投入大量资金对租赁区域进行了专业性装修改造。具体包括:负一楼档案库房区域的地面承重加固、密集架轨道预埋铺设、恒温恒湿及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的定制化安装;一楼招聘大厅的标准化智能展位电力与网络综合布线、出入口安检闸机及信息发布大屏的固定安装等。若更换场所租赁供应商,上述为档案保管特殊环境量身打造的库房基础设施(如消防、除湿、承重结构)无法迁移复用,将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及新址重复建设成本剧增。同时,档案库房搬迁涉及海量纸质档案的逐卷下架、打包、防泄密运输及重新上架倒架工作,搬迁周期长、人力成本高昂,且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档案物理受损、顺序错乱及信息泄露的重大安全隐患。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流动人事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临淄区齐兴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李玉振
联系地址:临淄区桓公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云志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南马村遄台路**号四楼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倩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