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5-21 00:00:00
塘厦镇电光村水库输水工程(二期)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深层地质物探项目(重新采购)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报价人
我司于****年*月**日在东莞市水务环境集团官方网站发布的《塘厦镇电光村水库输水工程(二期)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深层地质物探项目(重新采购)竞价文件》,现就其中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八条结算,第(*)条
原文:(*)涉铁专项费结算为包干价,按暂定价*中标服务系数作为结算价,实施过程中费用不作调整。
此项暂定价为*****.**元(含税)(大写捌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零角肆分),最终铁路配合费高于*****.**元,则按*****.**结算;若低于*****.**元则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已按折扣系数**%计取)。
修改为:涉铁专项费结算为包干价,按暂定价*中标服务系数作为结算价,实施过程中费用不作调整。此项暂定价为*****.**元(含税)(大写捌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零角肆分)。
二、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十条说明
原文:本次招标项目为总价包干,包括了乙方完成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设备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科技成果应用或转化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费用是完成合同委托的全部工作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测试、试验、机械和仪器使用、措施、技术劳务、管理见场办公、专家评审、会务、生活设施、交通和通讯设备、材料、服务、专利费用(如有)、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文件规定、合同要求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竞价文件中所附的合同,亦同步按上述修改同步作出对应修改。
塘厦镇电光村水库输水工程(二期)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深层地质物探项目(重新采购)补充通知.****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原水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