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 S531 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2026-05-21
福建/漳州 中标结果
省道 S531 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漳州-2026-05-21 00:00:00

*************** ****/*/** **:**:** ********************** 漳浦交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海西恒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 省道 **** 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 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漳浦交投集团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年*月**日我公司参与了省道****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施工的投标活动,开标过程中,我公司发现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填写不实,依据招标文件第***页《九、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备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填写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的规定,该单位第一信封的投标应当被否决,不得进入第二信封开标流程。我公司已第一时间就该问题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表示已获悉该问题并向评标专家反馈,但评标委员会仍将该单位的报价纳入第二信封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已对评标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年*月**日,招标人发布省道****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部分载明: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信用分为**,经核查该项目经理信用分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填写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故予以废标。该公示内容表明,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信封不符合评审标准,但仍将该单位的报价纳入第二信封评标基准价计算,对评标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我司基于本次开标评标过程的客观事实,对贵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及主张”不予采纳。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基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开标评标全过程事实、系统过程记录数据等。 一、关于异议事项的回复 *.本项目评标组织程序规范,全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进行。 本项目开标评标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 年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全部评审流程、操作流程均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记录存档。 本次开标共计***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依规先行完成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并于初评工作结束后有序开展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解密、读取、汇总及评标基准价计算、现场宣布等工作。我司已于****年*月**日依法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公示全部被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开标评标过程作出否决投标认定依据充分,适用条款正确。 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家投标单位作出“否决投标”决定。我司已于****年*月**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省道****漳浦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赤岭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已详细载明“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其中包含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①福建悦恩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不符合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标准(*)条款,资格评审不通过。 ②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信用分为**,经核查该项目经理信用分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填写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故予以废标。 *.评标过程中,收到异议滞后于第二信封开标及评标基准价宣布。 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记录,本次评标过程重要环节时间节点如下: ①第一信封开标结束时间为:****年*月**日**点**分; ②第二信封开启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秒; ③第二信封开标结束时间为:****年*月**日**点**分**秒。 ④投标人首次致电反映时间为:****年*月**日**点**分。 第二信封评审结束并已线上现场宣布评标基准价后,代理单位才先后于****年*月**日**点**分、**点**分、**点**分,陆续接到手机号码为:***********、***********、***********的人员来电反映“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分填写错误”(详见附件)。相关人员来电反映情况发生于第二信封开标结束且评标基准价现场宣布之后。 *.评标过程中,收到电话反映情况后及时作出复核纠偏处置。 代理单位接到电话反映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招标人、行业监督部门报告,并同步提请评标委员会针对该情况进行回溯复核。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复核评议,确认“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填写的项目经理信用得分不实”。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之规定:“*.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填写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单位作出“否决投标文件”决定,并按程序通过系统重置信用得分,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后续评标工作。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依据招标文件第*.*.*条之规定,“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投标单位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被否决投标,为第二信封开标结束且评标基准价现场宣布生效后作出的评审处置决定,仅“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不存在“基准价计算错误”情形,完全契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的适用条件。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符合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异议请求及主张的回复 *.本次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线上线下监督,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评标过程事实清楚、依据充足、评审结论合规有效。开标评标期间,收到异议滞后于第二信封开标及评标基准价宣布的事实清楚,且收到异议后已及时复核纠偏并作出正确处置;开标评标过程作出否决投标认定依据充分,适用条款正确;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符合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代理单位收到电话异议及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决定之前,第一信封初评、第二信封开标、报价归集、基准价计算及现场宣布等各项既定流程均已全部完成,系统数据同步固化。开标评标流程具备法定不可逆性,无合法依据回溯重启。 *.本次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决定、执行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等全部评审行为,均严格恪守招标文件及行业示范文本规定,全程遵循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未侵害全体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均无相关规定,明确“评标基准价正式确定并现场宣布后,因评审等问题后置导致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而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工作,及重新推选中标候选人。”贵公司提出“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诉求,基于客观事实缺乏合法、合规、合理依据。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