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5-21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大型装备购置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住贸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号(双)***
被投诉人*:吉林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指挥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原评标委员会严重未履行法定评审职责,对“传动方式”评分作出错误判定,评标过程存在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重大违法情形。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售后服务网点评分无合格有效佐证材料支撑,评标委员会及被投诉人刻意回避核查,评分判定涉嫌违规偏袒,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如实响应技术参数要求,如缺项漏项投标无效。相关供应商发动机额定功率不满足“发动机额定功率≥*****”的要求,且评分的佐证材料合规性未被任何核查,被投诉人刻意回避核心质疑点,评分执行双重标准,评标结果严重失实。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组织的复议工作存在严重程序性违法,仅作表面复核、未全面核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拒不追责,质疑答复工作严重失职。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原评标结果维持不变缺乏任何合法合规依据,因评标过程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该结果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