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unit}]
2026-05-21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unit}]
安徽/合肥-2026-05-21 00:00:00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的委托,就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组织磋商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包号、采购内容

**包 拟招一家服务单位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运用国内外最新的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实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托管范围内中央空调系统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和数字化。通过建设智慧后勤管理平台,部署能源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监控等系统实现智慧管理运营服务能力提升;通过综合能源管理、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和专业运营,实现能源费用管控、综合能源逐步降低、机电运行安全提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成交候选人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统一折扣率)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磋商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磋商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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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央空调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供应商提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磋商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置”第*、*项关于供应商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的第(*)条“****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综合能源托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含在履约业绩);****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综合能源托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含在履约业绩)。”请问:以上两处提到的“综合能源托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和磋商文件第*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中要求的“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类似业绩”定义一致,即类似业绩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综合能源管理/中央空调智能化系统改造类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履约已完成均可?

回复:定义一致。

*、磋商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置”第*、*项中“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且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个月内(任意*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请问: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无法体现合同主要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拟派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版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或提供业绩合同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回复:可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版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二、磋商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企业认证”第*项中增加“注*:(*)如为自行开发软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的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如为购买软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的软件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或相应授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关键页扫描件。”

三、附件

采购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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