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2026-05-2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年度主副食品及备品采购项目***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年度主副食品及备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年度主副食品及备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配备至少*辆专用配送车辆,所有配送车辆均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产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产品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车辆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具备储存仓库,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防火及冷藏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库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配备至少*名专业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均须具有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供应商应严格配送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医院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健康证复印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追溯,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有产品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和采购人随时查阅产品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产品采购记录、产品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产品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产品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品种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产品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出餐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损坏的产品。*.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若发生食品突发或中毒事件的,需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供应商主管领导必须要现场指导、处理,慰问患者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全部责任。 *.供应商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供应商须承担一切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