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2026-05-21 00:00:00
补充协议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应商(乙方):成都瑞蜀川康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专用配套试剂(二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因新冠病毒病原检测样本量阶段性浮动,试剂实际使用消耗放缓,原合同约定供货周期无法匹配实际业务需求,尚有部分合同内试剂未完成供货履约。为保障物资合理库存、避免试剂过期浪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履行期限延期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延期事项
延期期限:原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三个月,即自原合同截止日期****年*月**日起,顺延至****年*月**日止。
二、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 按照原合同约定及本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
*.* 确保延期期间合同义务的连续性,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原合同。
*.乙方义务:
*.*按照原合同约定及本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需求安排订货,送货事宜等。
*.*确保延期期间合同义务的连续性,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原合同。
三、违约责任
*.若一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和金额,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应协商确定。
四、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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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成都瑞蜀川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号*楼**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丽都支行 开户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