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2026-05-21 00:00:00
艾滋专用配套试剂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眉山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 * 号
供应商(乙方):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景贤街 *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艾滋专用配套试剂、采购项目编号:*****************)原合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因产品升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第一条标的信息第*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规格型号:** 检测/盒,品牌:赛沛,产地:瑞典,制造商:瑞典赛沛公司,单价:****.** 元)
现因产品一代升级为二代,仅产品名称变更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型 (*****) 核酸测定试剂盒 (实时荧光 *** 法)其余规格、品牌、产地、制造商、单价等均保持不变。
二、其他条款
*.本补充合同仅对上述产品名称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质保期、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所有其他条款均继续有效、不予变更。
*.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均按原合同执行。
*.本补充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 * 号
开户银行:
账号: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遂宁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景贤街 * 号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
账号:*****************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