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阜新街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租赁交易公告
2026-05-21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市区阜新街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租赁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5-21 00:00:00

新市区阜新街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租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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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市区阜新街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租赁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屈敏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法定代表人 撒玉宝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新市区阜新街公交首末站停保场 标的编号 **************
租赁价格 *******.**元 评估结果 *******.**元
转让底价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新疆宏盛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区政府 批准文(件)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次(****年第*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政府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领导小组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租赁标的:项目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阜新街与东站路交叉口,项目整体包括保修车间、业务用房、辅助服务用房、地上地下公交车、小型车停车位及地下人防工程,本次按整体出租,评估未计提公交停保相关设施收益,公交停保相关设施承租方不得使用,评估时间为****年*月**日。 *.挂牌底价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为*年,首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屈敏,电话:***********。 *.(*)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 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 *.承租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 *.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涉及须经批准的经营及活动,承租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场坪的结构、设施。 *.正常的房屋、场地、充电设备设施、管线等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合同成立后,承租方按年全额上交租赁费,承租方可根据使用需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对房屋、小型停车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方案需报出租方备案,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不得将公交专用车位、充电桩、保修车间进行除公交停保的任何改造,需确保相关车位、设施、用房随时启用公交停保功能。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承租方一定的装修期,具体装修期限在合同上约定,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风险提示:该停保场所在地块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地块,该地块目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出租方不因该纠纷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意向承租方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交易中的信誉良好。 五、意向承租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全部租金及**%的租赁押金,以后每年度租金提前**日缴纳。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招租完成后,若后期成功引入公交运营企业,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公交运营企业的入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地出入条件、设施共用协调等。具体配合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另行明确。 *.后期引入公交运营企业致使项目整体运营收益发生重大变化(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承租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优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金标准;如协商不一致,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方重新开展租赁价值评估,并重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经办人:黄老师;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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