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21 00:00:00
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沃尔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岩镇锦虹一路*号*幢***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在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采购项目的投诉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审查你公司提交资料后,发现投诉事项一涉及的合同内容问题已超过法定质疑期,投诉事项二、三、四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且投诉内容属于合同执行纠纷,财政部门无权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规定,我局认为本投诉不满足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现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沃尔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华岩镇锦虹一路*号*幢***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在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采购项目的投诉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审查你公司提交资料后,发现投诉事项一涉及的合同内容问题已超过法定质疑期,投诉事项二、三、四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且投诉内容属于合同执行纠纷,财政部门无权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规定,我局认为本投诉不满足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现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