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5-21 00:00:00
(****年第*****号)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 *、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年*月**日**:**统一在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门口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工装、劳保鞋、自备安全帽,办理进厂手续。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电话***********。 *、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转让方盖章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委派*名工作人员进厂踏勘,每*名工作人员仅能代表*位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 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名称 | 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 | 计量单位 | 吨 |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
| 其他信息录入 |
*、标的资产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吨,预估*.**吨,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该吨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检斤称重结果为准。 *、本项目成交后按照受让方最终报出的成交单价与预估重量计算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主动违约。 *、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各种瑕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本项目,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踏勘,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为**%,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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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且危险废物代码必须包含****类(**********),辽宁省内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辽宁省外企业,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利用,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注:危废转移联单等全部合法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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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拉运时间)按转让方要求执行,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成交后成交单价不再调整。 *、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危险废物就近进行处置的原则。外省、外市单位意向受让方拟参与受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由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相关环保部门咨询,以环保部门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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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贮存、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贮存、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贮存、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现场踏勘无异议,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在标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与能力。受让方承诺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的**个日历日内,凭借交易合同等相关手续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转让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并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同意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实际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有)以及剩余交易服务费(如有)。 (**)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项目标的资产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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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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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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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项目验收后*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 | ||
| 转让方名称 |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抚顺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朴屯街鞍山路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