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5-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林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林口县城区*处平交路口增设固定式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违法抓拍设备建设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初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号
被投诉人: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林口县林口镇文政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审*安装调试方案中人员配置、安全管理、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等评审标准设置为“方案严谨、合理、可行性高”等模糊表述,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
(二)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审*运维保障评审标准设置将“投标人须设立技术团队,不少于*名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支撑服务团队,提供承诺函、证书复印件等”加分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问题;
(三)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审*综合实力评审标准将入选“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意平台名单”设置为加分项,指向特定品牌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审*管理体系评审标准设置将投标人或者所投品牌制造商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创新管理体系认证设置为加分项,与采购内容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审*安全集成评审标准设置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设置为加分项与采购内容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成立,投诉事项(二)、(四)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