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2026年3月9日--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2026-03-16
安徽/阜阳 中标结果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2026年3月9日--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安徽/阜阳-2026-03-16 00:00:00
发布机构: 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月**日我局对*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代码

*

关于《安徽金格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发动机拆解分选、零部件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号

****/*/**

************************

*

关于《安徽宇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台(件)金属铸件数字精加工及**万台套智能排污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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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省锦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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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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