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信用记录要求: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