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0
四川/自贡 变更澄清
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自贡-202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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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自贡市大安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水稻种植基地基础生产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中上传的补充条款未能正常显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补充如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付到合同总价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审核后付至审核工程款的**%,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工程款***%。 二、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
招标人:自贡市安融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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