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2026-05-20 00:00:00
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 **:**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水发改代赈〔****〕**号
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专家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编码:****-******-**-**-******。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产业路*条,总长*****米(宽*.*米)。
*、新建产业便道工程
新建产业便道**条,总长****米(宽*.*米)。
*、其他配套工程
新建分拣转运平台*处(单处** 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五、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概算投资***万元,其中:直接建筑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万元,其余资金地方配套解决。
六、项目务工组织及劳务报酬发放
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组织当地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投工投劳获得报酬,预计发放劳务报酬***.**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预计带动重点群体就业***人。
七、项目业主:水城区猴场乡人民政府。
八、施工单位: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号)文件规定,同意项目业主委托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九、工期:**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完成项目其他手续组织施工,完工后请及时报请验收。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