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5-20 00:00:00
西藏自治区公车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次
- 采购意向公示
- 采购公告
- 更正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 终止/废标公告
- 合同公示
西藏自治区公车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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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车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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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公车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政策性加分的小微企业说明更正为 *、关于小微企业: 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库(****)**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号)和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名,需具备*年以上政务信息化服务经验,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证书,全部具备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工程师人员*名,其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证书的人员;每有*人满足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术部分单北斗车载终端服务变更为供应商提供的单北斗车载终端须符合采购需求,并提供具备符合对应资质要求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明确车载终端符合《卫星定位导航授时设备单北斗测试技术规范》。符合要求的得*分,资料提供不齐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采购需求(四)单北斗车载终端服务变更为 供应商需提供北斗车载终端设备、配套物联网卡和数据流量要求,须完成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单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采购和上门安装服务工作,安装数量根据实际动态变化,但总数不低于****台;安装范围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自治区驻外办事处,具体数量基于采购人实际用车单位的动态需求,由供应商按指令完成上门安装,并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单北斗车载终端应具有符合对应资质要求机构的检测报告,且符合《卫星定位导航授时设备单北斗测试技术规范》。 *.单北斗车载终端设备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采购目录名单中,并满足平台相关功能需求。 *.采购需求中增加履约验收: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验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磋商文件现已重新上传至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版磋商文件,若未下载最新磋商文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