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20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阿瓦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6-05-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智慧御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道北京南路***号新发大厦*********

被投诉人: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地址: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新疆叁生万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长兴街**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二期)*栋***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智慧御农科技有限公司不满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号、采购单位: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财政局采购办相关业务人员严重不作为,纵容违法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典型“双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完全丧失公信力。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严重评分不规范、评审失职行为。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方法及评分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对中标方多项重要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未按规定扣减相应分值,对中标方电缆线无***强制认证这一法定无效情形未依法否决其投标,评分过程随意,打分无依据、得分核算严重错误,未履行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法定义务,属于典型的评审不规范、评审失职,直接导致中标结果失真、无效。
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为,刻意包庇中标公司。经审查:本机关通过查阅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质疑函及答复函后,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后,已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质疑事项逐一作出书面答复。答复中对核心参数、得分核算等问题已进行核查和说明。针对电缆线产品可能存在无***认证的问题,交易中心已要求中标供应商配合提供印证资料,但中标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拒不配合。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主观不作为、刻意包庇行为。
同时县财政局采购办作为监管部门,在收到本投诉前,主要对政府采购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未有相关证据证明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构成对中标公司的刻意包庇。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关于开标前*日发布澄清函延期开标的问题。经查,因收到质疑,需更改采购清单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调整,依法应当顺延开标时间且不少于**日。被投诉人开标前*日发布澄清,并顺延开标时间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质疑答复内容,经本机关核查,除***认证问题因中标方不配合答复时无法确认外,其余答复内容均有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方报价清单中重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要求一致,不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对于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情形鉴于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应扣分”,评标委员会未予扣分行为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评审原则。综上,评委打分核算不存在错误,但对于中标供应商投标的电缆线产品是否具备***认证,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存在瑕疵,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与投诉事项*、*、*内容重复,以上述回复为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认定原中标供应商新疆叁生万物商贸有限公司投标的品牌为华鑫鸿源的电缆线和无卤低烟阻燃铜芯塑料电线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因其无法提供该品牌该产品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法定市场准入条件,其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由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仍大于三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瓦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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