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食材基准价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上浮**%后作为基准价。若信息中心机构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团购平均价格为食材基准价。结算时食材基准价以供货当日发布的价格为准,若信息中心机构没有发布价格的则须提供带有产品名称、规格的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当日的购物小票。若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当日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原则上必须以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上浮**%后作为基准价,乙方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超市小票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及认可)
(*)若甲方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每月中旬至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各监管场所申请办理结算。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根据考核分比率于** 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收款账户:
名称 :湖南小兵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小兵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主体:由各直属监所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定价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支付。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食材品质验收
*.*、肉食类:(供货当日宰杀鲜肉、以出厂检验检疫报告为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 * | 猪肉 |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
| * | 牛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
| * | 羊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
| * | 鸡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
| * | 鸭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
*.*、蔬菜水果类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 * | 蔬菜 | 新鲜(采摘后**小时内供货),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损伤 |
| * | 水果 |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腐烂、无机械伤 |
*.*、鱼、蛋、黄豆、调味品类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 * | 草鱼 | 每条重量*.***.*公斤、鲜活草鱼 |
| * | 鲢鱼 | 每条重量*.***.*公斤、鲜活鲢鱼 |
| * | 鸡蛋 | 大号新鲜鸡蛋 |
| * | 豆腐 | 色泽均匀,呈白色或淡黄色,无涩味,块型完整,有弹性。 |
| * | 香干 | 优质香干、无腐烂、无损伤 |
| * | 火腿肠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大豆 | 优质黄豆,鲜艳有光泽,无虫蛀,无霉变 |
| * | 酱油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白醋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盐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味精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干小辣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八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桂皮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鲜豆鼓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豆瓣酱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海带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紫菜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豆笋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榨菜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干豆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木耳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 | 其他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 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的肉宰机构, 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禽类确保每日新鲜, 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须农残检测合格,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 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须符合要求;所供产品自送达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均须在三分之二(非预包装食品除外)以上;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 乙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须按采甲方的需求对所供产品进行粗加工。
*、配送过程验收
(*)交货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 甲方提前 * 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 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 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 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运输要求:乙方运输人员和车辆相关相对固定。运输工具应选择带有冷冻或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确保车厢内部温度可控,满足禽蛋肉的保鲜需求;车辆应配备温度监控和报警系统,实时监控车厢内温度,并在温度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为防止禽蛋肉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车厢内部应设计合理的固定和防震装置。车辆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厢内部卫生,避免交叉污染;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定,确保食品安全。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乙方有完善的商品可追溯系统:从进货渠道*分拣*上架*销售所有的追溯过程;能随时在电脑中查询任何环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 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达甲方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
(*)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 * 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 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 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 * 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
(**)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 *:** 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乙方须在 * 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 ”,“小心轻放 ”,“此面向上 ”等国际惯用图示。
(**)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①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每批次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②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③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 根据甲方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文件和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
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其他
①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②乙方必须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贰年预算金额)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两年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受益人为甲方,保函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下订单: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货品,须提前 * 天并在 **:** 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 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 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 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 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 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须保管好。
*.* 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 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 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 根据甲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 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品行良好。
*.*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 乙方送货人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人员不能随意更换。确定送货人员后乙方须要将所有名单报备甲方,并严格督促工作人员遵守相关保密协定,确保食材全流程安全。
*.**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监所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