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瑶海区市政道路空洞检测[2026]
2026-05-20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2026年瑶海区市政道路空洞检测[2026]
安徽/合肥-2026-05-20 00:00:00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瑶海区市政道路空洞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最高限价:*******.**元”现变更为“最高限价:费率不得超过***%”。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年瑶海区市政道路空洞检测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现变更为“采购需求:****年瑶海区市政道路空洞检测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中“拟投入检测设备配置:除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 *台探地雷达设备外,每提供*台探地雷达设备(天线频率为**********)得*分,满分*分。注:(*)如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检定证书扫描件(须能体现设备名称、天线频率);(*)如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检定证书扫描件(须能体现设备名称、天线频率)。以上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设备名称、设备类型,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为承诺中标后十五天内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现提出以下疑问:

关于注释中“须提供探地雷达检定证书扫描件”的条款,我司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认为该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具备可行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理由如下:(*)现行检定规程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国内市场缺乏具备资质的检定机构;(*)行业案例印证:该要求已导致采购失败;(*)评审环节存在核验困难与公平性隐患。建议修改相关条款(如允许提供“校准证书”或删除“检定证书”作为评分硬性要求),以保障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顺利实施。

答: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探地雷达设备校准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其设备名称及天线频率的均予以认可。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漕冲路与新安江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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