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5-20 00:00:00
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询价函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开发布询价函采购娃哈哈纯净水,望有意向单位给予复函。
一、采购内容
现需采购娃哈哈纯净水,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备注 |
* | 纯净水 | 娃哈哈 | *** | 箱 | *.*****瓶/箱 | |
* | *** | 箱 | *.****瓶/箱 | |||
* | **** | 桶 | ***/桶 |
二、报价时间
各单位如有意向,请于****年*月**日上午*点前向我公司进行报价,报价单以纸质文件邮寄至我司运维管理部(详见六)。
三、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四、报价单位复函须知
(一)报价复函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二)报价复函构成:
*.报价单位及负责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报价单位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报价最高限价为*.*万元。
(二)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算。先用后付,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供货方式为分批分量供货,按采购人要求,原则上各县市每月供货一次。供货地点覆盖浙江省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具体送货地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报价人应自行评估市场风险,所报价格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配送至各指定地点的费用、税费、管理费、利润及其他交付采购人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函要求报出价格,报价一经我公司认可,即视为贵单位承诺按该报价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六)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如未满足上述条款要求,评审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七)本次询价由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号楼**层****室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
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年生态网络项目纯净水报价单
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单价(箱、桶/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纯净水 | 娃哈哈 | *** | 箱 | *.*****瓶/箱 | 税率% | ||
* | *** | 箱 | *.****瓶/箱 | |||||
* | **** | 桶 | ***/桶 | |||||
合计(元) | ||||||||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