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自主租借充电宝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5-20
四川/乐山 变更澄清
·眉山市人民医院自主租借充电宝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乐山-2026-05-20 00:00:00
眉山市人民医院自主租借充电宝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作者:眉山市人民医院 日期:********** **:**:** 点击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人民医院自主租借充电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对原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优化调整,取消不合理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条第*款)更正

原公告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共享充电箱(柜)、充电宝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

提供充电宝内芯安全证明、移动电源检测报告、充电宝租借相关证书;

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投保保险单)。

更正后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共享充电箱(柜)、充电宝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

提供充电宝内芯安全证明(****.*检测报告或同等效力证明);

提供移动电源检测报告(依据**/* **********或同等国家标准检测);

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投保保险单)。

删除项:“充电宝租借相关证书”

(二)其他补充说明

为保证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准备报名材料,报名时间相应顺延:

原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顺延后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已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原采购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更正后的要求准备报名材料。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执行部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眉山市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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