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镇万科森林城D3地块(雅庭)S6栋楼第2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澄清公告
2026-05-2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大杨镇万科森林城D3地块(雅庭)S6栋楼第2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5-20 00:00:00

大杨镇万科森林城**地块(雅庭)**栋楼第*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大杨镇万科森林城**地块(雅庭)**栋楼第*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大杨镇万科森林城**地块(雅庭)**栋楼第*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杨镇万科森林城**地块(雅庭)**栋楼第*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大杨镇万科森林城**地块(雅庭)**栋楼第*层社区配套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如下:

本项目租赁公告“一、出租标的情况”中房屋租赁用途要求:*.标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性质,坐落于居民楼周边区域,承租人使用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建议从事非学科类培训教育行业,经营业态须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及社区管控要求。严禁入驻经营产生高频噪音、油烟污染及各类安全隐患的业态,含重餐饮、卡拉**、棋牌室、废旧物资回收等;严禁从事赌博、色情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禁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相关经营行为。所有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现更正为:*.标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性质,坐落于居民楼周边区域,承租人使用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建议从事非学科类教育行业(如体育培训、青少年体能培训行业等),经营业态须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及社区管控要求。严禁入驻经营产生高频噪音、油烟污染及各类安全隐患的业态,含重餐饮、卡拉**、棋牌室、废旧物资回收等;严禁从事赌博、色情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禁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相关经营行为。所有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濉溪路***号蓝钻尚界*座*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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