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5-2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科德汇(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号*单元*层*号(住宅)
被投诉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号*楼
被投诉人*:嫩江市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嫩江市福民大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年*月**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引用如下:
(一)黑龙江利欧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应通过资格审查,不应成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所有投标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全覆盖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包含提升泵****、提升泵****、提升泵阀门、提升泵阀门、石灰螺杆泵、聚合氯化铝螺杆泵、聚丙烯酰胺螺杆泵、污泥螺杆泵、低压泵、泥浆螺杆泵、高压泵、曝气沉砂池排砂泵、二期水下搅拌、一期水下搅拌、二期内回流泵、二期外回流泵、叠螺机、铲车、***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总磷总氮一体在线分析仪、水质采样器、环保数采仪、**表头、*传感器、管道流量计****、**、***,属于必须响应的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本国产品声明函按照采购需求名称填写,未逐项一一对上述产品作出本国产品承诺,无法证明所有产品为非进口的本国产品。
中标公告已发布,评审程序已终结,中标供应商已无权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澄清,该漏项缺陷已无法补救。
因此,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存在漏项 ,未包含采购需求中的全部产品,且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全部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该情形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核实,投诉人未通过该项目符合性审查,属于响应无效,本项目成交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黑龙江利欧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