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2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哈尔滨-2026-05-2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嫩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科德汇(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单元**号(住宅)

被投诉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

被投诉人*:嫩江市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嫩江市福民大街***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采购项目评审日期:*******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引用如下:

(一)黑龙江利欧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应通过资格审查,不应成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所有投标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全覆盖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包含提升泵****提升泵****提升泵阀门提升泵阀门石灰螺杆泵聚合氯化铝螺杆泵聚丙烯酰胺螺杆泵污泥螺杆泵低压泵泥浆螺杆泵高压泵曝气沉砂池排砂泵二期水下搅拌一期水下搅拌二期内回流泵二期外回流泵叠螺机铲车***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总磷总氮一体在线分析仪、水质采样器、环保数采仪、**表头、*传感器、管道流量计*********,属于必须响应的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本国产品声明函按照采购需求名称填写,未逐项一一上述产品作出本国产品承诺,无法证明所有产品为非进口的本国产品。

中标公告已发布,评审程序已终结,中标供应商已无权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澄清,该漏项缺陷已无法补救。

因此,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存在漏项 ,未包含采购需求中的全部产品,且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全部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该情形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核实,投诉人未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属于响应无效,项目成交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规定,驳回投诉。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黑龙江利欧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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