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5-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华圣
被投诉人*:顺德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
被投诉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号城智大厦*幢**层
相关供应商*:广东创众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号*栋*层自编***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凯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号*栋*层自编***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顺德职业技术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创众智公司与投标供应商之一广州凯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应当取消中标结果并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创众智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属性填写错误,该函无效,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创众智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示波器”制造商的数据填写错误,声明函理应无效,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确认本项目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总计**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