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5-20 00:00:00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药总厂学府路闲置厂区盘活处置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公告
【信息时间:**********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制药总厂学府路闲置厂区盘活处置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总厂学府路闲置厂区盘活处置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二、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拟对学府路***号**栋房产、***栋房产、***栋房产、***栋房产,共计*栋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供应商根据鉴定情况,出具官方认可的安全鉴定报告*份(报告中的鉴定机构需具有在哈尔滨政府官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鉴定资质,且均需在报告中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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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名称 |
产权证号 |
建成年限 |
建筑面积(㎡) |
房产性质 |
房产现状 |
房产原值 |
房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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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栋 |
哈房权证南字第**********号 |
**** |
****.** |
仓库 |
闲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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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栋 |
哈房权证南字第**********号 |
**** |
****.** |
仓库 |
闲置 |
*******.** |
***** |
|
* |
***栋 |
哈房权证南字第**********号 |
**** |
***.** |
办公 |
闲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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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栋 |
哈房权证南字第**********号 |
**** |
***.** |
仓储 |
闲置 |
******.** |
**** |
……详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见采购文件。
*、服务地点:哈药总厂(学府路厂区);
*、服务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机构需能够根据企业工作进展安排调整工期。
*、踏勘要求:供应商须现场勘查(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踏勘产生的全部费用需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联系。
踏勘时间:****年*月**日*:**
*、技术答疑人/踏勘联系人:于梦洋***********。
三、供应商资质和资格要求:
*、提供在哈尔滨政府官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文件目录。
*、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相应房产鉴定资质并且符合相应行业规范;
*.*供应商无与哈药集团合作的不良记录;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产、财务等能力;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有效期:***天日历日
五、付款条件及结款方式:
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结算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六、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七、日程安排
*、报名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至**:**(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供应商注册网址(*****://***********.*****.***:** )进行报名,新注册供应商,注册时需上传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相关费用
*)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每份***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请于缴纳截止日期前,在***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采购文件费用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操作。
*)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元),请于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分别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参与。
*)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月末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请严格按照所有要求时间进行系统操作,过时视为放弃不予处理。
户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联行号:************
账号:******************
*)汇款注意事项
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费用必须分别从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保证在缴纳截止日期前汇到且完成上传,备注项目名称。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不对供应商因本次响应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九、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