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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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桑墟镇政府北侧原农经站、财政所、计生办固定资产处置及土地出租交易公告
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就沭阳县桑墟镇政府北侧原农经站、财政所、计生办固定资产处置及土地出租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拍。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一)核心信息
•*. 项目名称:沭阳县桑墟镇政府北侧原农经站、财政所、计生办固定资产处置及土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拍卖标段:本项目为*个标段,整体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出租方: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沭阳县桑墟镇政府北侧(桑墟镇原农经站办公用房、桑墟镇原财政所办公用房、桑墟镇原卫计中心办公用房)。
•*.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卖的资产归属于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固定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承租方仅拥有使用权。
(二)标的概况
•*. 标的物:沭阳县桑墟镇政府北侧地块土地(详情见相关附件资料),土地面积为*.**亩。
•*. 拍卖目的:盘活利用集体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 经营要求:以餐饮、住宿为主,需带设计方案参与投标;如建设酒店须为四星级以上,宾馆须为连锁宾馆(按全季酒店标准),其中一二层为餐饮、三四层为宾馆;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娱乐行业。
•*. 建设要求:地块宽度需与东侧“宴会中心”一致(**米),建筑高度符合镇规划设计要求,建筑前口与桑墟一招平齐;竞得者须在竞拍前将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 核算原则:本次所有计价、租金、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均坚持按实测算、据实结算,严格以实际丈量、测绘数据为最终依据。
(三)价款及租赁相关标准
•*. 固定资产出让固定价:*******元(注:该款项由竞买人支付给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竞得人须在*日内完成支付)
•*. 土地租赁固定价:每年****元/亩;
•*.建筑使用权费用:**元/平方米(注: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为基数计价,最终价款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据实结算,该款项由镇建设办在建筑主体完工测绘后*日内支付给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
•*. 租赁期限:**年(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加价幅度:固定资产出让价及土地租赁价格为固定价,建筑使用权费用进行自由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元;
•*. 延时竞价周期:**秒
(四)固定资产计价说明
本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计价,具体如下:
•*. 原农经站房屋资产:按整体评估价半价核算,评估价***.**万元的**%计**.**万元;作价优惠原因:竞买人需承担公园路延伸段路面修复、政府西侧院墙建设任务,本着以工抵负、统筹配套的原则,给予半价计价政策倾斜。
•*. 原财政所、计生办及附属固定资产:评估价***.**万元,按全额评估价核算。
•*. 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及标准:公园路延伸段长**米、宽*米,面积约***平方米,采用****厚***混凝土+***厚彩色沥青路面;院墙长度约**米,参照现有南侧院墙建设标准,保持样式、规格、用材、高度一致,整体风貌协调统一;公园路(西湖路至五里街)长度为***米,设计理念为《重走长征路》或爱国主义教育文化路。
二、意向竞买人基本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新建房屋须满足国家相关建筑行业规范,同时消防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 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并提供设计方案供发包方审查。
三、报名及竞拍相关事项
(一)报名事宜
•*.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报名地点:沭阳县深圳东路**号(宿迁鼎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选择现场报名或微信报名
•*.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陆英 ***********(微信同号)
•*. 其他:未按上述规定报名或逾期报名的,不具备竞标资格;标段材料费***元。
(二)竞拍事宜
•*. 竞拍时间:****年**月**日上午*:**
•*. 竞拍地点: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现场竞拍)
•*. 报价方式:现场由工作人员发放号码牌,竞买单位进行举牌竞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后续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最高价;竞拍结束后,竞拍人签字确认所拍价格。
•*. 特别提醒:参加本项目竞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竞拍地点,迟到、未到的按弃权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
(一)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贰万元整(*****元),竞拍时现场缴纳(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
(二)保证金处置
•*. 竞买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取得租赁合同后*日内无息退还。
•*. 竞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履约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他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拍卖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款支付: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竞买单位需在*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签订合同;逾期支付的,按日支付总价*‰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应按转让方要求,将成交价款缴至转让方账户。
•*. 土地租金支付:土地租赁最长时间为**年,按中标价据实核算土地租金费用,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逐年支付;每一年房租应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日内向大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次性付清;如有逾期,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大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地协议由大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竞买人签订;租赁到期后可续租,租金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确定,若无法签订租赁合同,中标资格可撤销。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间如租户提前退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相关说明及要求
•*. 标的勘察: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并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现场联系人:朱迪 ***********。
•*. 瑕疵声明: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 资料阅读: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 风险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 税费承担: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正式发票);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 租赁期相关约定: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将经营业务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个月通知承租方。
•(*)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装修固定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日内完成整体移交,保证房屋完好、无债务纠纷,动产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带走,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其他费用:中标单位需按苏招协[****]***号文件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房屋以现状对外出租,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 标的交付: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 优先承租权:土地租赁到期后,承租方需交付完好标的给出租方;如需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 最终解释权: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机构为宿迁鼎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咨询方式
•*. 招租单位:沭阳县桑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迪 联系电话:***********
•*. 代理公司:宿迁鼎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英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