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坊湖州路厂区2026年-2029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3[交易公告]
2026-05-19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坊湖州路厂区2026年-2029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3[交易公告]
安徽/滁州-2026-05-19 00:00:00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坊湖州路厂区****年*****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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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坊湖州路厂区*********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坊湖州路厂区****年*****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质疑事项:信用等级评价是由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承接小区物业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定,未开展过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不纳入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信用评价门槛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履约无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具备小区物业信用等级评价方可参与投标,但我司长期专注党政机关物业(行政办公、机关大院等),未承接住宅小区项目,无法获取该类信用评级。小区物业与党政机关物业在服务对象、管理标准、安全要求、考核体系上完全不同,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与本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排斥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歧视待遇大量专注党政机关、办公、园区、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物业的优质供应商,因未做过小区项目、无对应信用评级,被直接排除在竞争之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信用评价标准与项目属性不匹配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应基于企业整体信用、履约记录、服务质量、合规情况,而非必须做过某类特定业态(小区)。将“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作为投标门槛,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要求以特定业态(住宅小区)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评审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信用/业绩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构成对非住宅物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歧视 。

回复:信用等级的评分设置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根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房〔****〕**号、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物〔****〕**号等文件,物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能力评定。其评价体系并非局限于住宅小区管理范畴,而是普遍涵盖了企业的基本信息、服务水平、服务业绩、党委、政府及主管理部门表彰、社会责任、经营合规性等通用维度的关键指标。这些指标是企业综合运营实力、规范化管理能力和长期稳健经营能力的集中体现,是衡量一个服务型企业是否具备承接并稳定履行公共服务项目资质与潜力的重要标尺。本项目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择优因素,符合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导向。此举旨在鼓励和引导投标人长期注重自身信用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故本条不作调整。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苏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城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号四号楼*楼***室

 联系人:彭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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