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2026-05-19
河南/安阳 中标结果
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河南/安阳-2026-05-19 00:00:00

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白皮松、刺槐、花椒树、爬山虎、警示牌、防护栏、标志碑、连翘等暂估价材料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日历天内(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林州市行政区域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供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材料或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分批供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求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成交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预算金额

(元)

成交金额

(元)

*

太行山东麓红旗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林州市)第一批一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

白皮松、刺槐、花椒树、爬山虎、警示牌、防护栏、标志碑、连翘等暂估价材料采购

林州市森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富康路*号

*******.**

*******.**

五、磋商小组名单:李青云、王建强、邹辉(采购单位代表)。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市森渊商贸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市豫珉商贸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安阳鹏彬商贸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

*.废标情况:(*)林州市东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因以下原因被废标不具备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林木方面内容。(*)河南善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因以下原因被废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依据招标文件**页(*)条 参照安财购(****)**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报价比预算低**%以上的,将视同恶意低价中标、成标,扰乱采购活动。”因此废标。

、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号**层

联系人:门晨晟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信则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北三环交叉口中和融岛国际*座**层

联系人:代逸晖

话:***********

监督单位: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郝宝亮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晨晟

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月**日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