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9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东/佛山-2026-05-19 00:00:00

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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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它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 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 分,最高得 * 分。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问题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普遍不含有建安费金额,只有合同金额,请问此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的合同金额视为建安费金额,符合要求的业绩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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