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市政]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公示[A3309021010004057003001]
2026-05-19
浙江/舟山 中标结果
[定海区][市政]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公示[A3309021010004057003001]
浙江/舟山-202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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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公开开标,并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于*月**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恒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傅舟翔,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章秀波,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凯隆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兴辉,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以下单位:*、浙江润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宏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安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鸿川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到该业绩,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回复不同意。*、浙江舟山明航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岭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江安县工业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能*万吨/日工程及配套设施项”,该业绩为***项目,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该业绩为***项目,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岛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交(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舟山宇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新上***如东基地年产**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清水废水**总包工程”,该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 “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特征,且也无“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业绩规模或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经评标委员会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条款明确规定: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确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等”,注*明确规定:“除应提供上述三者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第②条款规定,上述*家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否决投标。**、浙江舟山广宇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第条款规定,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单位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先生,联系电话:************。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招标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重新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公开开标,并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于*月**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恒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傅舟翔,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章秀波,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凯隆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兴辉,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以下单位:*、浙江润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宏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安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鸿川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到该业绩,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回复不同意。*、浙江舟山明航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该业绩为***,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浙江岭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江安县工业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能*万吨/日工程及配套设施项”,该业绩为***项目,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该业绩为***项目,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岛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但该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交(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舟山宇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新上***如东基地年产**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清水废水**总包工程”,该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 “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特征,且也无“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业绩规模或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逾期未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经评标委员会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条款明确规定: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确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等”,注*明确规定:“除应提供上述三者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第②条款规定,上述*家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否决投标。**、浙江舟山广宇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第条款规定,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单位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先生,联系电话:************。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招标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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