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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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6-05-19 00:00:00

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顺德区南沙大桥(新、旧桥)增设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二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 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 分,最高得 * 分。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问题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普遍不含有建安费金额,只有合同金额,请问此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的合同金额视为建安费金额,符合要求的业绩即认可。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顺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号*号楼*层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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