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伙伴招募公告
2026-05-19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伙伴招募公告
广东/广州-202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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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伙伴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 区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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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伙伴招募事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

  (二)招募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三)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号

  (四)招募数量:一家

  (五)招募发布方式: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招募信息。

  (六)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号

  (七)分成方式:本项目最终分成比例由中心根据招募单位提交有效方案进行审议确定。

  (八)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年。

  (九)具体合作要求

  *.资质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具有稳定师资团队,丰富的教学经验,按照具体合作项目派专业力量完成培训指导、活动组织以及项目服务等工作。具备国家职业资格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国家职业资格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资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大法律诉讼及行政处罚记录,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管理要求

  (*)培训计划:意向单位需要有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培训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实施方案、技术措施等方面;

  (*)安全管理:上课期间意向方负责学员的人员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需提供训练期间安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

  *.人才输送要求

  (*)过往服务学员获奖证明材料。

  (*)承诺在合作期内完成荔湾区注册游泳运动员向区级专业体校/运动队输送游泳专业人才工作,按要求完成运动员注册、备案及输送全流程手续办理,需提供书面服务承诺函。

  *.公益活动要求

  (*)意向方须每年为场馆提供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天)青少年免费公益培训活动支持。

  (*)意向方须每年为场馆提供至少*次(每次不少于*小时)全民健身活动指导(游泳项目),具体以双方每年制定方案为主。

  (十)剩余课时:针对中心前期未完成的存量课时,由意向方统筹安排教练完成授课任务;待该部分课时全部授课完毕后,双方按照学员初始报名时的既定费用标准进行结算。

  (十一)风险条例:

  意向方不得擅自以中心名义开展独立教学活动,亦不得利用中心名义进行与本合作事项无关的任何经济往来及交易行为。

  二、接收递交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和合作资料要求

  *.资料接收时间:自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止。

  *.接收地点及联系方式:通过现场投递或邮寄方式送至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号;联系电话:********。

  *.现场考察:意向方可联系西郊游泳场工作人员进行场地考察。

  *、申请资料递交要求:

  (*)意向方的资质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大法律诉讼及行政处罚记录截图、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意向方按招募具体要求提供①培训计划;②安全管理规划;③过往服务学员获奖证明材料;④公益活动承诺等内容材料。

  (*)《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意向书》(含项目分成办法,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纸质版均需盖公章及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封存盖章,并提供扫描电子版,*盘或刻录光盘应与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封存于档案袋内密封提交。如申请资料未封存及盖章,不予接收。本次招募培训方案、计划书等,所提交的方案将无偿提供给招募单位使用。

  三、评定时间与标准

  (一)评定时间:

  挂网(张贴公告)招募时间截止后*个工作日内,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二)评定标准:

  *.仅一家递交申请材料且符合条件的,则自动确定推荐其为合作单位;若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投标,则按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最终以中心会议审定为准。

  *.若确定的意向方自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能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则视为该意向方自动弃权,由评定排名第二名为确定的意向方,如此类推(或择期重新招募,具体选择何种方式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四、协议订立

  评定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意向方自收到中心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需与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一式叁份,中心执贰份、意向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所有。


  附件:西郊游泳场游泳培训项目合作伙伴招募评分明细.****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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