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年*月**日至*月**日,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询价组通过询价评比,确定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中医医院和广元美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我校提供****年教职工体检服务。
如有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