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5-19 00:00:00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质子应用产业化平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
《质子应用产业化平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号中国散裂中子源园区,总投资约**.*亿元,预计****年**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功率靶站及叠层靶的研制、α核素分离纯化及质控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土建工程和配套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实现镭****、锕****、铅****/铋****百居里级年产能。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主要利用质子加速器辐照金属钍靶制备医用同位素。同位素生产制备过程主要包括利用高功率质子束流辐照金属钍靶,钍靶的冷却、转移,解靶、溶靶,医用同位素的分离纯化以及分装,最终获得医用同位素(含发生器)产品。同时围绕医用同位素的生产制备,开展分离纯化设备研制、分离纯化工艺开发、质控分析技术开发以及放射性废物减容处理及处置;同时开展医用同位素的生物医学应用研究。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台磁铁电源(功率***千瓦),**台射频功率源(功率***千瓦),**台高频功率源(功率***千瓦),*台辐照终端系统(功率***千瓦)等主要用能设备。
(二)辅助设备。*台冷水机组(*台功率***千瓦、制冷量****千瓦、*级能效;*台功率***千瓦、制冷量****千瓦、*级能效),*台空压机(功率**千瓦、排气压力*.*兆帕、排气量*立方米/分钟、*级能效),**台变压器(其中**台容量****千伏安、空载损耗*.***千瓦、负载损耗**.***千瓦、*级能效;*台容量****千伏安、空载损耗*.***千瓦、负载损耗**.***千瓦、*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特殊气体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项目紧凑型质子升能装置单位功率综合电耗不高于*.***千瓦时/千瓦,靶站设计制造及靶的制备及分离纯化分总体单位功率综合电耗不高于*.***千瓦时/千瓦。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吨,其中间接排放量不高于*****.**吨。项目紧凑型质子升能装置单位功率设备碳排放量不高于*.**吨二氧化碳/千瓦,靶站设计制造及靶的制备及分离纯化分总体单位功率设备碳排放量不高于*.**吨二氧化碳/千瓦。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采用集散型自动控制系统,对工艺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自动监测、控制和报警,稳定工艺运行,减少人为操作波动和设备空耗。
*.加强能量回收与梯级利用,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通过热交换器回收热量,用于预热工艺所需,实现能量循环利用。
*.加强设备变频技术应用,对泵、风机、压缩机等大功率动力设备加装变频器。通过实时监测负荷变化,自动调整电机转速和输出功率,降低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以上。
*.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配备的电表及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东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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