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芨芨湖幼儿园教辅设备配置项目
2026-05-19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芨芨湖幼儿园教辅设备配置项目
新疆/昌吉-2026-05-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芨芨湖幼儿园教辅设备配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果然是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冬融街***号高新人才大厦南塔二楼******区***号

被投诉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地址:新疆准东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

被投诉人*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长宁南路**号聚龙城**楼*********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芨芨湖幼儿园教辅设备配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在原中标人弃标后,未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投诉人为中标人,直接废标并重新采购,程序严重违法。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已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更正公告,并说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法律法规采购人是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故驳回该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异议回复函法律适用完全错误,将授权性条款对抗强制性条款,无任何法定事由驳回异议,答复行为违法。经核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八条,规范的是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首次确定中标人的环节,不适用于中标人已确定并弃标的后续处理场景,被投诉人使用法律无误,故驳回该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废标公告未说明不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合法理由,剥夺投诉人法定权利。经核查,采购人已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更正公告,并说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故驳回该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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